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我市基层人民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基层人民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2)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3)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讼的案件;
(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提起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在中国境内、争议较大的案件;
(6)涉外、涉港澳、涉台的民事案件;
(7)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著作权案件;
(8)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建设、合作建房、商品房买卖等)的案件;
(9)发回重审或者提起再审的案件;
(10)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
(11)新类型案件;
(12)其他复杂、疑难的案件。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期限,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样说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了。 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律师解析 企业在解散时原则上需要进行清算。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包括: 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制定清算方案,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制作清算报告,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律师解析 普通清算程序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经历如下程序: 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成立清算委员会。 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公告。 申报债权。 债权登记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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