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莆田法律咨询 > 莆田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简易办法3% 征收率可否享受减按2% 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简易办法3% 征收率可否享受减按2% 征收增值税

梁* 福建-莆田 补偿标准咨询 2021.03.27 00:03:25 419人阅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简易办法3% 征收率可否享受减按2% 征收增值税

其他人都在看:
莆田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莆田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般纳税人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仅限于使用过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7号)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21-03-27 00:05:2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