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仅限于使用过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7号)修改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21-03-28 07:19:47 回复律师解析 可以,但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而且,一般纳税人(含“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除外)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律师解析 建筑业简易征收范围: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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