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查封不动产、扣押、冻结手续。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续行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冻结的效力消灭、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延期手续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021-03-26 20:1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