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福州法律咨询 > 福州破产清算法律咨询 > 什么叫破产债权,如何定义

什么叫破产债权,如何定义

李** 福建-福州 破产清算咨询 2021.03.26 15:43:16 347人阅读

什么叫破产债权,如何定义

其他人都在看:
福州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福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是怎么定义的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一.破产债权定义:
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2.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2021-03-26 15:44:1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的含义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破产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破产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破产重整后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企业重整过程中,作为债权人,您拥有监管权、表决权和知情权,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草案,还能掌握债务人的财务信息。不过,您也有一些需要履行的义务,比如遵守会议决议和法院裁定,真实申报债权,不能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

    2024.10.11 1552阅读
  • 破产重整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破产重组中,债务人保留财产和经营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债务人可以提交重组计划,以表明他们解决困难的努力。同时,债务人需要如实报告财产和业绩,遵守法院和管理人规定的监管措施,不得擅自处理资产或单独清偿债务。

    2024.09.18 1993阅读
  • 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股东权利和义务

    专业解答公司倒闭后,要用所有财产来还债。首先要把必要的开支解决了,然后按照顺序还工人的工资、社保费用、其他社保和税,最后才还普通债权人的钱。股东的权益会受到限制,全额出资的股东不用承担责任,但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4.09.17 1604阅读
  • 公司破产的债权分配纠纷叫什么

    专业解答公司破产会导致债权分配纠纷,这是因为破产后债权人太多,债权界定、清偿顺序和分配比例容易有争议。这主要是因为大家对破产法的理解不一样,所以会有误解和冲突。

    2024.09.17 1118阅读
  • 破产重整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享有一系列重要权力。其中包括知情权,使债务人能够了解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异议权,债务人有权对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提出意见。此外,债务人还有机会继续经营,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以便重整企业、制定新的经营管理计划,并寻求复苏。

    2024.09.17 1292阅读
  •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2025.05.30 1287阅读
  •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2025.05.26 1498阅读
  •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解析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是: 1、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3、保证法院中立地位; 4、监督管理人,使其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5、确保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公平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025.02.18 1367阅读
  • 破产债权定义

    律师解析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024.10.26 1192阅读
  •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解析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4.10.22 99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