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汕头法律咨询 > 汕头醉驾法律咨询 > 醉驾监外执行需要什么证件?有什么程序?

醉驾监外执行需要什么证件?有什么程序?

王* 广东-汕头 醉驾咨询 2021.03.26 13:17:46 494人阅读

醉驾监外执行需要什么证件?有什么程序?

其他人都在看:
汕头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汕头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你的朋友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1-03-26 13:18:46 回复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2、人民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2、人民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什么条件可以达到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专业解答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例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文件。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2024.10.15 1094阅读
  • 什么条件可以达到监外执行程序的条件

    专业解答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有要求的,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的。比如,患重病需要长期医疗、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对社会没有危害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只有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社会有威胁或者自伤自残的,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2024.10.14 1614阅读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专业解答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依法判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条件包括:严重疾病需特殊治疗、孕妇哺乳期需母乳喂养、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程序上,法院可直接决定或监狱申请,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批。

    2024.08.16 1653阅读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专业解答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依法判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条件包括:严重疾病需特殊治疗、孕妇哺乳期需母乳喂养、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程序上,法院可直接决定或监狱申请,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批。

    2024.08.14 1503阅读
  •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流程是什么

    专业解答暂予监外执行需遵循我国法律规定,由法院出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包括罪犯信息、罪名、刑罚及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等,并副本送检察机关和罪犯居住地公安部门。执行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确保各方知情权和监督权。

    2024.05.18 122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