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
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专业解答在涉及到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应当首先用以偿还的债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若债务人的遗产无人继承亦无任何人被遗赠的话,则此部分遗产毫无疑问地将归属国家所有,进而服务于公共利益事业;而倘若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之一,那么他的遗产便会归属于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专业解答若债务人不幸辞世,其遗留财产理应最先用于偿还债务。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明确指出,如若债权人无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接受继承该笔遗产,那么这部分被遗忘的遗产就将属于国家所有,而国家会将这部分财产用以开展公共事业活动。倘若逝者生前隶属集体所有制组织,那么他身后留下的财富则归属属于他的那个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专业解答当债务人由于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还债,且债权方不接受分期还款时,双方之间的矛盾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该主动与债权方进行沟通,向其说明自己的困境以及还款的决心,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债权方可能会选择诉诸法律。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法院决定暂停执行,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不具备豁免的条件。
专业解答现代公司债权债务配置的基本原则包括:权责清晰,合同清楚、合法;公平交易,保障双方权益;风险可控,降低风险需评估和管理;信息透明,披露保障;法律合规,遵守法规。这些原则让公司运营稳健,维护市场秩序。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分公司需要怎么样承担债权债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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