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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黄* 黑龙江-鹤岗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25 22:05:28 391人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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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的一种推理判断,确切的说类似于行政确认,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在刑事、行政、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庭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则不会采信,会依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做出裁判。

2021-03-25 22:07:2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伤认定范围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目前关于工伤认定范围还在拟定调整,还没有确定下来,你要尽快办理。

您好,针对您的铁路运单包括了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目前,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两个:《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CIM,《国际货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CMIC,《国际货协》)。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专业书籍多介绍《国际货协》的内容,在此没有必要重复。现根据《国际货约》的规定对铁路运单1、铁路运单铁路运单是国际铁路运输中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凭证,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的收据。发货人应提交一份为每批货物及时填写好的运单及副本。一经发运铁路承运附有运单的货物,运输合同即为签订。发站应在运单上加盖有承运日期的发站戳记,以证明承运。运单及加页,应在运单所述全部货物已交付铁路,并且,如发站现行规章这样要求,发货人已付清应付费用或保证金后,立即加盖戳记。加盖戳记后的运单应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运单副本退回发货人之前,铁路应在运单副本上加盖日期戳记,证明收到货物和承运日期。运单副本不具有作为随货运单或提单的效力。铁路运单还是发货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的根据,在铁路运单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发货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即告终止。运单不得由其他单证代替,或添附不符合公约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的单证。铁路运单不能流通转让,而是随同货物从发站至到站,当货物运至到站时,收货人开具收据并向铁路付清费用后,铁路应在到站将运单和货物交付收货人。2、铁路运单的内容(1)应记载事项:A、到站的名称。B、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批注“按…指示交货”或“交运单副本持有人”。C、货物的名称。D、重量,或如无重量,符合发运铁路规章的类似资料。E、如系零担货物:件数和包装标志。如系发货人负责装车的货物:车号;如系私有车辆:自重。F、海关或其他需要的附在运单上的单证明细表或按运单记载在指定的车站或海关或任何其他机关交由铁路掌管的单证明细表。G、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在运单内只能填写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发货人。(2)公约规定的事项如需要,运单应记载本公约规定的所有其他事项,如适用的运价规程等。(3)其他事项如仅供收货人参考,而铁路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发货人可在运单的专栏内填写有关货物的事项,例如:“由…托运”;“受…指示”;“由…处理”;“继续发往…”;“由…保险”;“去…航线”或“装…船”;“自…航线”或“自…船;“去…公路”;“自…公路”;“去…航空线”;“自…航空线”;“往…出口”。3、铁路运单的填制运单及副本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标准运单格式。铁路运单应以两种或如需要以三种文字印制,而其中至少一种应为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填写运单项目的字迹应书写或打印清楚。填写上的项目业经涂改或擦掉或用纸补贴,该运单不予接受。如发货人签字确认,可划掉已填写的项目;如系货物的件数或重量,他应以大写记载订正的数量。一般的说,每票货物应单独填写一份运单,同一张运单只能办理一车货物。如铁路承运有明显损坏痕迹的货物,铁路可要求将该货物的状况特别批注在运单内。如运单内由发货人填写项目的栏不够用,应使用加页,而这些加页应视为运单的组成部分。这些加页应同运单格式一样,并复印同运单一样多的份数,由发货人签字。如有加页,应在运单内注明。运单内不得填写其他声明,除非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但不得违反公约的规定。4、发货人正确申报货物的责任发货人应对由他或其代理填写在运单上的内容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发货人应承担由于记载或声明的不合常规、不正确、不完全或未填入规定的栏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铁路有权随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运单所载的事项和是否符合按照特定条件有关准予货物运输的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铁路运单铁路运单是国际铁路运输中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凭证,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的收据。发货人应提交一份为每批货物及时填写好的运单及副本。一经发运铁路承运附有运单的货物,运输合同即为签订。发站应在运单上加盖有承运日期的发站戳记,以证明承运。运单及加页,应在运单所述全部货物已交付铁路,并且,如发站现行规章这样要求,发货人已付清应付费用或保证金后,立即加盖戳记。加盖戳记后的运单应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运单副本退回发货人之前,铁路应在运单副本上加盖日期戳记,证明收到货物和承运日期。运单副本不具有作为随货运单或提单的效力。铁路运单还是发货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的根据,在铁路运单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发货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即告终止运单不得由其他单证代替,或添附不符合公约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的单证。铁路运单不能流通转让,而是随同货物从发站至到站,当货物运至到站时,收货人开具收据并向铁路付清费用后,铁路应在到站将运单和货物交付收货人。2、铁路运单的内容(1)应记载事项:A、到站的名称。B、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批注“按…指示交货”或“交运单副本持有人”。C、货物的名称。D、重量,或如无重量,符合发运铁路规章的类似资料。E、如系零担货物:件数和包装标志。如系发货人负责装车的货物:车号;如系私有车辆:自重。F、海关或其他需要的附在运单上的单证明细表或按运单记载在指定的车站或海关或任何其他机关交由铁路掌管的单证明细表。G、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在运单内只能填写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发货人。(2)公约规定的事项如需要,运单应记载本公约规定的所有其他事项,如适用的运价规程等。(3)其他事项如仅供收货人参考,而铁路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发货人可在运单的专栏内填写有关货物的事项,例如:“由…托运”;“受…指示”;“由…处理”;“继续发往…”;“由…保险”;“去…航线”或“装…船”;“自…航线”或“自…船;“去…公路”;“自…公路”;“去…航空线”;“自…航空线”;“往…出口”。3、铁路运单的填制运单及副本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标准运单格式。铁路运单应以两种或如需要以三种文字印制,而其中至少一种应为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填写运单项目的字迹应书写或打印清楚。填写上的项目业经涂改或擦掉或用纸补贴,该运单不予接受。如发货人签字确认,可划掉已填写的项目;如系货物的件数或重量,他应以大写记载订正的数量。一般的说,每票货物应单独填写一份运单,同一张运单只能办理一车货物。如铁路承运有明显损坏痕迹的货物,铁路可要求将该货物的状况特别批注在运单内。如运单内由发货人填写项目的栏不够用,应使用加页,而这些加页应视为运单的组成部分。这些加页应同运单格式一样,并复印同运单一样多的份数,由发货人签字。如有加页,应在运单内注明。运单内不得填写其他声明,除非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但不得违反公约的规定。4、发货人正确申报货物的责任发货人应对由他或其代理填写在运单上的内容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发货人应承担由于记载或声明的不合常规、不正确、不完全或未填入规定的栏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铁路有权随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运单所载的事项和是否符合按照特定条件有关准予货物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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