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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从多久开始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专业解答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否需重新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措施并被关押后开始起算,拘留时间的计量应以此为依据。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拘留期限最高不得超出15个自然日;而在需要合并执行拘留的情况下,其最长期限也不能够超过20个自然日。至于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则需结合具体案情,根据行为人所涉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相应的期限长度。
专业解答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专业解答在取保候审期间,它不算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刑期里。对于被判管制的被告人,如果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了,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两日”的方式抵扣;对于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了,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一日”的方式抵扣。不过要注意,取保候审不是羁押状态,所以在算刑期时不把它算进去。
专业解答刑事诉讼时效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但如果犯罪持续或分阶段进行,则从犯罪终了之日起算。如果立案侦查或受理后,嫌疑人逃避,那么时效不受限制。被害人在时效内控告,如果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也不受时效的约束,这确保了正义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无法实现。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的,拘留期从公安机关发布决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公安机关是在7月8日发布决定书,那么拘留期将从7月9日开始,一直持续到7月23日结束。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拘留执行的明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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