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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向哪个法院

杨** 贵州-遵义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3 21:43:00 380人阅读

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向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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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2021-03-23 21:44:00 回复

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可以申诉。也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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