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专业解答公租房拆迁引发的房产纠纷问题之实际解决策略探讨1.和解,是指当涉及到合同纠纷问题的时候,当事人双方能够再次坐下来进行深入的磋商,在充分尊重各自权益的基础上,就所存在的争议问题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这一做法在合同关系处理中尤为重要。2.调解,则是在第三方权威人士的主导下,运用深入浅出的说理教育以及其他各种有效手段,以此来化解当事人双方之间因为合同产生的种种纷争与矛盾。
专业解答拆迁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的有效解决方案1.家庭内的深度磋商研讨会:首要步骤是,家庭的组成成员应当本着平等、公正以及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参与到深入探讨中去,以期能寻找到一种兼顾各方利益、需求及期待的方案。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明确每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他们所关注的要点和期望达到的结果,然后努力探索出一条相互妥协、有利于整个家庭稳定和谐的道路。
专业解答在遇到拆迁纠纷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选择行政或司法手段来寻求救济。总的来说,这些方法可以有效解决拆迁纠纷。
专业解答(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房地产拆迁纠纷中,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拆迁赔偿安置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果,可由批准拆迁部门裁定,不服者可上诉。单位内部住房分配引发的行政管理纠纷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应内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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