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爱妻的追问下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2009年冬天,张芸和A认识,两人很快恋爱。1年后,两人结成夫妻。结婚后,张芸一直想早点当妈妈,可丈夫A一直以“不想要孩子”为由推脱。在张芸一再追问下,A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去年9月,张芸向青羊递交诉状,希望判令她与A的婚姻关系无效。艾滋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判决婚姻无效审理认为,A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知道艾滋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张芸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认定A与张芸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艾滋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而A与张芸已经结婚,那么只能适用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判决其婚姻无效。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故意传播是犯法的
一、本罪与传播性病罪的区别,艾滋病的特点在于不可治愈性,在当今医疗水平尚不能治愈艾滋病且艾滋病致死率百分之百的情况下,应认定故意传播艾滋病给特定人的行为故意罪既遂,
二、本罪是否具有特定目标,如针对不特定人群以为目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独狼式袭击罪。另外如果该行为是有组织有预谋,则可认定参加组织罪,该罪为行为犯,即不需实施行为在筹备阶段即可定罪。wre/JD
三、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本罪为行为犯,口头表示要实施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口头表胁他人的除外,本罪要求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前的预备行为,如购买针管,抽取自己血样等。而口头表胁他人的,即便完成筹备不实施也仅构成绑架胁迫。
四、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可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总的来说,艾滋病人故意传播他人的行为可以根据其具体行为不同认定为不同罪行,更有可能认定多个罪行,最终合并执行
关于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与他人结婚,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另外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因此,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强制婚前体检,而婚姻登记机关又无法核实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这条规定形同虚设,除非婚姻登记双方主动交代自己的病情。
有人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即便一方或双方患有某些疾病,只要双方自愿结婚,他人无权干涉。但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的,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有序,而不仅仅是对个体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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