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赣州法律咨询 > 赣州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报告,控告,报告的问题,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报告,控告,报告的问题,

刘* 江西-赣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1.03.22 00:46:40 18575人阅读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报告,控告,报告的问题,

其他人都在看:
赣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赣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投诉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能够录音。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手续,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投诉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职责。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虚构证据,即使控告、投诉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应当与诬告严格加以差别。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投诉做法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隶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置。  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解决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021-03-22 00:48:4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