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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若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则该房产就属于第三人所有,婚姻关系中受害者不可以要回该房产,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该房产是出轨一方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购买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以要求返还属于其所有的部分购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3-21 15:36: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