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菏泽法律咨询 > 菏泽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原告明确拒绝宣读起诉状应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原告明确拒绝宣读起诉状应如何处理

马** 山东-菏泽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1 09:18:07 441人阅读

行政诉讼原告明确拒绝宣读起诉状应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菏泽律师 行政类律师 菏泽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2021-03-21 09:20:0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行政诉讼原告明确拒绝宣读起诉状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2025.01.08 120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