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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界定?

贺* 吉林-松原 其他咨询 2021.03.20 21:00:39 386人阅读

财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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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和支配。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两方或一方薪水、奖金、津贴及其他薪水性收入
(二)夫妻两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两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得到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实上获到或者已经明确能够获到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两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到的收益
(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赔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置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置夫妻共有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置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置决定,夫妻两方应当平等商量,获到一致意见。他人有借口相信其为夫妻两方共有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分别意或不知道为因对抗善意
第三人。

2021-03-20 21:02:39 回复

您好,属于个人财产的有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资收益和孳息的比较。投资指经济主体向特定事业或领域投入经济要素,以获取预期收益的经济活动。⑧  投资是货币的资本化,投资收益是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带有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投资收益的这些特性与孳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孳息是指通过自然的规律或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收益。孳息与投资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规定或法律关系即可定期的获得收益。因此与投资相比权利人投入的劳动较少、风险小。投资收益已不再是资金的简单增值。更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参与以及更大的风险性,使得夫妻双方对于资产的管理都有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并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在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最重要的原因是投资涉及到双方投入的人力资本,以及一方在家务劳动中给予的更大贡献。  因此,夫妻如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产生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对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债券利息和个人财产存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虽然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应属于个人财产。  但对于法定孳息中的房屋租金,应另当别论。若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因为该方婚后疏于管理或者因为时间地域原因无暇顾及,而由另一方管理,或者实质上是双方参与管理(如修缮、维护、参与租金合同的协商过程),则租金应为双方的收益。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因此租金属于特殊的孳息,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能证明非房屋所有人的他方并δ参与房屋的经营管理,则房屋的租金收益仍应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房屋一方所有人以房屋作为不动产向公司或企业投资,则应根据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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