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一)客观要件: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的行为,表现为一定的暴力、胁迫和恐吓,要求对方处财物。
第二,被胁迫者产生恐惧心理。这里必须事实上使对方恐惧而受到精神上的压迫,由于这种精神压迫才处分的财产。
第三,财物现实交付。
这里强调的是实际上交付财物的结果,不论是直接交付还是默许他人取得财物,均成立最终财物转移的事实。
第四,行为人获得财产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而故意实施的威胁恐吓逼迫对方交出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在敲诈勒索罪的确立过程中,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首先是被害者本人所提供的证言;其次为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供述;此外,还包括录音录像等视觉和听觉上的资料;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勒索信函等书面证据;证人的证词;以及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后所制作的笔录等等。
专业解答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敲诈勒索罪被明确划入侵犯财产罪类别之中,该犯罪行为往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进行量刑及惩罚。在这种犯罪活动中,实施者通过对他人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若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制裁。
专业解答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过程,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必须存在有预谋、精心策划的敲诈行为;其次,通过实施具有威胁性或者恐吓性的行为,使受害人承受心理上的惊惧和担忧;其三,利用这种恐惧来强迫受害人同意交付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无奈之举来达成妥协;最后,当受害人在恐惧心理的驱使下,被迫交付财物或者满足犯罪分子提出的其他要求时,犯罪分子便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即实际获得了财物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因为行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即“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最终没有成功实现预期的犯罪目的(即“未得逞”),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犯罪未遂。对于这类犯罪未遂的案件,法律允许对其进行比照已遂案件的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专业解答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行为人企图通过威胁或要挟等手段,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然而,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受害者及时报警或者行为人被警方逮捕,导致敲诈勒索未能得逞。尽管未能成功,但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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