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佛山法律咨询 > 佛山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新民事诉讼法送达送达的问题

新民事诉讼法送达送达的问题

王** 广东-佛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17 11:18:08 420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送达送达的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佛山律师 行政类律师 佛山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当前,法院为完成送达所花费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越来越多,送达程序在案件审理期限中所占比列也越来越大,留给法官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的时间越来越少,这严重影响了法院办案的速度。而日益尖锐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制约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突出难题。法院实施送达行为时,不得不同时面对内外两大难处在外为当事人难找,在内为人员少、审限紧,正是这内外并存的两大难题,共同引发了现在送达难的突出问题。
1.因为当事人的联系地址与法院送达具有紧密联系,故建议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应要求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确认详细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填写、填写错误或事后变更而不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的不利法律后果。
2.对自然人采用直接方式而将文书交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的情况下,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该签收家属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以及交由其签收的原因。
3.在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直接送达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该签收人的身份证号、工作部门、联系方式,最好加盖该法人、组织的公章或收发专用章。
4.在向受送达人的委托代理人送达时,必须严格查明该委托代人是否有签收该送达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权限,避免向无代收授权或代收授权不明的委托代理人送达文书。
5.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明确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的确切联系地址。在寄送之后,还应注意查收送达回证或邮件回执,不能寄出了事,视寄出为送达。
6.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能出现只要送达不能即直接公告的情况,必须是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并且,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报领导审批,从严把握。
7.法院应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指派专人予以协调,着力构建系统、畅通的送达渠道。其中,法院应特别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文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邮政部门反馈,促使邮政部门加强对该方面业务的管理,包括专人专管、尽快送交回执、在回执上注明实际签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加强业务培训等,必要时法院可参与指导。

2021-03-17 11:19:08 回复

当前,法院为完成送达所花费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越来越多,送达程序在案件审理期限中所占比列也越来越大,留给法官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的时间越来越少,这严重影响了法院办案的速度。而日益尖锐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制约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突出难题。法院实施送达行为时,不得不同时面对内外两大难处在外为当事人难找,在内为人员少、审限紧,正是这内外并存的两大难题,共同引发了现在送达难的突出问题。 1.因为当事人的联系地址与法院送达具有紧密联系,故建议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应要求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确认详细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填写、填写错误或事后变更而不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的不利法律后果。 2.对自然人采用直接方式而将文书交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的情况下,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该签收家属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以及交由其签收的原因。 3.在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直接送达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该签收人的身份证号、工作部门、联系方式,最好加盖该法人、组织的公章或收发专用章。 4.在向受送达人的委托代理人送达时,必须严格查明该委托代人是否有签收该送达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权限,避免向无代收授权或代收授权不明的委托代理人送达文书。 5.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明确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的确切联系地址。在寄送之后,还应注意查收送达回证或邮件回执,不能寄出了事,视寄出为送达。 6.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能出现只要送达不能即直接公告的情况,必须是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并且,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报领导审批,从严把握。 7.法院应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指派专人予以协调,着力构建系统、畅通的送达渠道。其中,法院应特别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文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邮政部门反馈,促使邮政部门加强对该方面业务的管理,包括专人专管、尽快送交回执、在回执上注明实际签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加强业务培训等,必要时法院可参与指导。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送达时间 1、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多种程序审理,审理的期限各有不同。其中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对于民事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确定举证期限是15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是6个月,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一般确定在1个月左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确定在1个半月左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开庭时间以公告的时间确定,大概在立案后3个月左右。 3、确定上述开庭时间,是因为案件审结时间是固定的,判决之前还必须合议、院长签发,重大疑难的还要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再加上撰写判决书,打印,送达,必须留有大概1个月的时间。 二、送达途径 传票送达方式有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你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 三、不到庭后果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不到,等于你放弃了申诉、举证、辩护的权利。基本输官司了。

送达方式新民事诉讼法,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决定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传票、通知书等。
  送达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行为的基本联系方式和传递诉讼信息的手段,是连接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桥梁。
  正如贝勒斯在《法律的原则》一书中所指:“通知的权益和发表意见的机会是如此之根本,以至于只有存在最重大的理由,并且尽一切可能保护被告的利益时,才可剥夺。”一方面,送达直接影响到司法活动的效率,送达不畅,其他诉讼活动均难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送达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知情权等重要诉讼权益。送达制度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虽只是辅助程序,但因送达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均影响巨大,其在司法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
  有学者提出,“送达制度可以在诸多程序环节中发挥作用,将各方诉讼主体间的行为联系起来,如立案、答辩、民事保全、开庭、判决、上诉乃至执行程序等,并在这些程序的运作中显现出独特的价值。这也说明,在正当程序的建构中,送达制度如果缺失的话,必然导致联系、沟通各方的手段残缺,环环相扣的诉讼程序在运作中也会因此遭受制度上的阻滞”。{2}
  正是基于送达的重要意义,《民事诉讼法》专门拿出一节规定了送达制度。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六种送达方式。这六种送达方式,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又引入了电子送达,作为第七种送达方式。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