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里的自诉送达,就是把诉讼文书送到被告人等相关人员手里的这一个过程。
送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之类的。
直接送达这种方式很常见,就是直接把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就行。
要是受送达人不愿意接收,那就可以用留置送达,得邀请一些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把情况给说明清楚,然后在送达回证上把拒收的事由和日期都记下来,再让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最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送达,就是委托其他的法院去帮忙送达。
在整个送达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期限来做,这样才能保证证据是合法的,诉讼程序也是公正的。
要是送达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可就会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和最终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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