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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

罗** 山东-临沂 子女抚养咨询 2021.03.15 03:46:16 334人阅读

社会抚养费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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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管理
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可见,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按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3、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4、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是进入国家财政的。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调查的主要内容: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
(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
(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12月4日通报,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
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
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2021-03-15 03:48:1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可以找社保局。2、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可以找社保局。2、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关于社会抚养费管理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2、可见,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按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3、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4、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是进入国家财政的。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调查的主要内容: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广东省卫生计生委12月4日通报,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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