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适用范围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性极强。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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