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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是从拘留开始还是从刑期开始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否需重新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措施并被关押后开始起算,拘留时间的计量应以此为依据。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拘留期限最高不得超出15个自然日;而在需要合并执行拘留的情况下,其最长期限也不能够超过20个自然日。至于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则需结合具体案情,根据行为人所涉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相应的期限长度。
专业解答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的时限是自宣告之日起算,还是自被羁押之日起算关于被拘留者在拘禁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及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期间的计算和更新,我特此做如下详述。假设在计算期间时,正好遇到法定假日,则应将最后一天视为节假日的结束日,并以此日作为计算期间是否已经届满的关键依据。
专业解答在取保候审期间,它不算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刑期里。对于被判管制的被告人,如果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了,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两日”的方式抵扣;对于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了,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一日”的方式抵扣。不过要注意,取保候审不是羁押状态,所以在算刑期时不把它算进去。
专业解答刑事诉讼时效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但如果犯罪持续或分阶段进行,则从犯罪终了之日起算。如果立案侦查或受理后,嫌疑人逃避,那么时效不受限制。被害人在时效内控告,如果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也不受时效的约束,这确保了正义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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