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金华法律咨询 > 金华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名誉权受到侵害 需要帮助

名誉权受到侵害 需要帮助

ask****433 浙江-金华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3.14 11:38:57 389人阅读

名誉权受到侵害 需要帮助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金华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金华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67681194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金华 咨询解答:17108条

必要时可以起诉,如需帮助具体联系

2021-03-14 12:56:01 回复

关于名誉权赔偿如下:
一、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4、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三、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5、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 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6、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除《民法通则》第101 条作原则性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一是1993年8月7日作出《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是1998年7月14 日作出《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现根据上述规定和结合本人的理解综合讲述如下:
1、名誉侵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即由哪法院受理?
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这样规定无论被告抑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只由原告选择了。
2、因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原则上根据原告起诉确定被告,即原告起诉谁,谁就作为被告。如果只起诉作者的,只列作者为被告,不再将新闻机构列为被告;只起诉新闻机构的,只列新闻机构为被告,不再将作者列为被告;既起诉作者也起诉新闻机构的,两者同时列为被告。但是,作者与新闻机构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新闻机构为被告。
3、名誉侵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名誉侵权认定。这里突出既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致他人名誉受损两个要件,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如何认定名誉侵权?
(一)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 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二)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三)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5、文学作品如何确定名誉侵权?
(一)撰写、发表文学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认定为名誉侵权;
(二)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三)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名誉侵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名誉侵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6、如下两种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一)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二)机关、社团、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答:第(一)项即使当事人以其内容名誉侵权起诉的,法院也不应受理;第
(二)项所载内容引起名誉纠纷的,法院应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7、新闻机构转载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 答:新闻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8、新闻机构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名誉权纠纷,是否认定构成侵权?
答:新闻机构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不应认定名誉侵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9、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应区分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机构擅自发表,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对提供者一般不认定名誉侵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前述构成名誉侵权的,新闻机构应承担责任。
10、新闻机构对产品、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纠纷,如何认定名誉侵权?
答:新闻机构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但主要内容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1
1、名誉侵权应如何承担责任?
答:(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
(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 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三)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法院判决;
(四)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
1
2、新闻报道和作品应如何防止名誉侵权?
答:(一)反映的问题应当真实,不应有虚假失实内容;
(二)评述应客观、公正,不应有任何侮辱人格或诽谤他人内容;
(三)采访时力争深入了解,不应偏听偏信;
(四)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应搞有偿新闻或为事主当“出气筒”;
(五)有条件的最好能让新闻材料提供者在采访笔记或稿件上签名同意发表,以免矢口否认把责任推给记者;
(六)对敏感的新闻没有把握的最好不发表,要发表就应尽量查清、查实;
(七)对于有关单位未公开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尤其有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应公开发表;
(八)转载的作品不应带有任何名誉侵权内容;
(九)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报道应客观准确,不应删改作失实的报道,已公开纠正的应作及时更正报道;
(十)对于个人隐私和患者患的性病不应公开报道;(十一)批评文章和报道未生效的裁判及案情不宜写明真名实姓;(十二)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批评、评论,原则上应按有关部门的结论为依据。
1
3、发生名誉权纠纷应怎么办?
答: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和知会法律顾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新闻报道是否严重失实、是否诽谤他人或侮辱人格、是否损害他人名誉,如果确是我方有错的和不宜与对方对簿公堂、分庭抗礼的,应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但是,如果我方确是没有错,或者对方拒不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我方只能奉陪到底:
(一)及时与法律顾问研究对策,分析案件的利弊;
(二)及时组织和收集案件原证据;
(三)围绕报道没有失实,没有侮辱人格、诽谤他人和没有名誉侵权的重点进行调查取证;
(四)针对原告的起诉撰写我方没有构成名誉侵权的答辩状;
(五)按举证期限进行庭前交换证据;

(六) 拟定抗辨和诘问的重点和策略;
(七)收集案件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案例;
(八)在开庭前晓之以理动员原告撤诉;
(九)参加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40002人阅读

人身损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怎么解读的呢?以及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传播谣言
49499人阅读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布传播谣言的途径越来越多,影响也不可估计,发布传播谣言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发布传播谣言有关法律,快来了解一下吧!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0801人阅读

近日,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构造和谐网络环境添砖加瓦,律图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百科栏目,将为你介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比如实名认证、施行时间等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赔偿协议书范本
5674人阅读

赔偿协议书是处理纠纷时,经常会使用的应用文本之一,那么究竟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赔偿协议书范本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更多赔偿协议书范本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暴力
268139人阅读

21世纪互联网持续高速发展,大家手里随时拿着手机,网络时刻都在影响我们生活。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究竟网络暴力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更多关于网络暴力的相关内容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