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与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涉嫌犯罪,与已满14周岁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刑法规定;满16岁不满18岁的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的。也就是说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必须承担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犯罪,刑法236条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恶劣的,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妇女的,致使妇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你好,按你所述,不构成犯罪。只要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