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类型的不同,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程序也是不同的。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导致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4、买卖双方及卖方配偶身份证;
5、卖方户口本;
6、单位存量房买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最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专业解答不动产权利人的所有权登记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为知悉权益受损时,时效为三年。若权利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可能导致债务人因诉讼时效届满获得抗辩权,影响其权益保护。这是民事法律秩序中关于权利救济的时间约束。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
专业解答居住权的设立须经登记,登记后产生人身专属性权利。居住权人须提交申请文件,按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住宅。登记是居住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公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保障。设立居住权应遵循申请登记原则,与不动产登记相契合。业主和居住权人可向房屋管理局申报资料,启动登记流程。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15天内可向法院起诉。但不动产物权诉讼超过20年、其他类型诉讼超过5年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专业解答房地产抵押贷款流程如下:申请人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及证明文件,银行评估房产价值以确定贷款额度;随后,签署详细借款合同;抵押人缴纳登记费,产权证经双方确认后,不动产权他项权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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