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七项、 第八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可以向再审提出撤回的申请。但是该项请求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持,取决于下列条件是否都能得到满足: (1)本案中其他当事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2)申请人的撤诉申请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3)人民经审查亦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的。 撤回是指在再审中,原告对权进行处分,撤回,人民不再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既然不再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原审判决应当归于消灭。所以,人民裁定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后,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申请人如果再次就同一事由向重复提讼的,人民将依法不再受理。 例如:甲乙双方因借贷纠纷诉至。再审程序中,一审原告甲申请撤回本案的,裁定准许其撤诉申请并撤销了原判决。后甲反悔,想要就该案再次向,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
人民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七项、 第八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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