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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关多久可以开庭判刑

邱* 湖北-武汉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3.14 07:04:48 348人阅读

在看守所关多久可以开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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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如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   检察院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   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判。只能移送一次。   上级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办理一定的审批后可以延长羁押期限。    未决犯在羁押期间除了律师外不能和家属和其他人。    判决后,如果判有罪,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判决无罪,羁押一日赔偿一日的工资。

2021-03-14 07:05:48 回复

一、关在拘留所一般要多久开庭
一般情况下四至六个月。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从被刑事拘留到被判刑,期间要经过几个阶段的羁押期: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刑事侦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羁押期限:【拘留批捕阶段】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各环节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逮捕后)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对于团伙犯罪、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地市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逮捕后)侦查期限1—5月;
7、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8、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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