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对方先动手,但我先动手,对方要承担责吗
双方打架,双方都受伤的,互相承担责任。事件的起因及双方受伤程序,是分担责任的主要依据。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专业解答对方先行出手如何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分析在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率先采取行动的一方未必会被判定为过错方,相反他们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正当防卫所必需。然而,倘若这类行动导致受害者的身体遭受了轻伤或更严重的损害,那么该行为人就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名,从而面临相关的刑事责任和惩罚。
专业解答关于斗殴事件中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首先,若实施攻击的一方率先发动攻击,且其行为已经具有明显的蓄意伤害他人之意。在此种情形下,遭受攻击的另一方采取的反击措施若是同样包含了伤害他人的意图,那么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发生了互殴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并无必要区分哪一方先发起了攻击,因为双方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若断然中断人体内两根肋骨折断为轻伤级别之伤情,则在缺乏其他相关情节的情况下,依法应将其划归故意伤害罪范畴并依律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相应刑罚。
专业解答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即使是在冲突中先行出手的行为人,他们同样构成了对受害人的伤害行为,但考虑到他们在激化矛盾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他们理应为自己的过错付出相应代价。其次,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幅度问题,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各方在客观上的过错程度进行酌情裁量。
专业解答(1) 倘若您在冲突中受到侵害,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当地执法部门报案解决。若经司法鉴定,所受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施暴者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2) 当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调查之后,您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寻求人身损害方面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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