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人身冲突与
斗殴的问题上,率先挑起事端、主动采取攻击行为的
当事人通常需要承担比对方更严重的法律责任,但是其具体负担的责任程度应当视多种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而定。
假如这类攻击行为并没有对受害者导致轻微伤情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了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
行政违法责任,如
拘留或者罚款等
处罚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实际造成了对方
人身伤害、至少达到
轻伤等级以上的情况,那就可能已经触犯了
刑法中的“故意
伤害罪”,这时
行为人将不得不承受更严肃且严重的
刑事法律责任。
另外,即便行为人并非首次采取攻势动作,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他仍然需要对自己所造成的对他人人身健康的损害负责,必须支付对方受伤治疗所需的
医疗费用以及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期间的
护理费用以及
误工工资等
人身损害的
民事赔偿款项。
当然,如果后行动手的一方在此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或不当行为,例如实施了过度对抗性的反击行为,这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原本首先发起攻击行为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总体来看,关于责任性质的确定和程度的比较,需要立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与
证据材料展开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