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破案后有望追回。本案涉嫌诈骗犯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造成这样的结果,不能把责任推给警察,这都是某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不负责任造成的。
诈骗分子使用的银行卡都不会是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户的,都是假的。一般都是买的一套的(CCTV曾经报道过的),一张银行卡对应一个身份证。身份证大多都是丢失的身份证,不法分子使用丢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办理时,某些银行工作人员因为利益违法,不负责任,没有尽到核对身份证的义务(开户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最终造成案件无法破获。媒体多次报道过的。
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号,要么没有实名登记,要么是假名,要么是使用的虚拟号码。电信运营商由于利益关系,对这种都是默许的,只要给钱,显示任何号码都可以。还有些工作人员为了利益或者完成任务,对卡不实名登记(大街小店里可以购买大多都不用实名登记)或者没有尽到核对义务就开卡。最终造成案件无法破获。媒体多次报道过的。
其实,只要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遵守法律规定,尽到各自的义务,这些诈骗案件是非常容易破获的,直接查询银行卡开卡记录或者电话实名登记就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是现实中,某些没有尽到义务,造成案件无法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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