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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精神病人,生活能自理,不能出社会工作,但在家帮助父母做了十年生意,现父已死,母想立遗嘱分房产,只有一个妹,但不想分给我,胡说我对家没有贡献。请问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母亲没立的遗嘱也是只能处理她个人的财产而已。
父母是有权订立遗嘱,把房产不留给患有精神病的你。但是,如果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应当给你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你的说法,你生活能自理但是不能出社会工作。,也就是说没有生活来源,父母应该给你留必要的份额~如果母亲不给你留份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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