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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下: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您可以主张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2019-01-20 06:34: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