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的,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需要交付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
2、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专业解答看守所刑满后释放流程是:出监教育和鉴定、办理结算手续、办理财物交接、办理出狱等,对于犯罪分子在看守所刑满释放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上述程序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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