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注销,没有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后,法人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法人在经营企业时,存在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可能性就很大。但要是法人一直合法经营,破产是因为市场风险和经营困境,这种情况下,多数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被列入失信名单。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后,法人是否会进入失信名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法人在经营企业时存在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要是法人依法经营,只是因为市场风险或经营困境导致破产,一般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被列入失信名单。
专业解答企业若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异议,须在名单公示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附证明文件。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则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书面通知结果;若不受理,将及时告知原因,确保工作透明公正。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录如何解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纳入黑名单是哪些后果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看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上了工商局的黑名单的,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是税务局的黑名单,全国范围都要终身缴税等等。 企业法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的,会拉入黑名单,不以未注销的时间为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律师解析 公司列入黑名单,只有先将自己从黑名单中删除,才可以注销。 消除企业黑名单的方式: 1.未做税务申报的企业,应及时到税务部门补申报,并缴纳罚款,随后申请解除黑名单。 2.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果是地址异常,则办理更换地址;如果是年报异常,则补年报,然后申请消除黑名单。
律师解析 您完全不必担忧这个问题。 就算贵公司法人代表被明确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作为股东的您也无需因此受到牵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当被执行人未能满足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设定的义务,并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时,他们将会被强制性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接受相应的信誉惩罚措施: (1)尽管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件所指定的义务; (2)采取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方式等方式来阻碍、抵制执行工作; (3)利用虚假诉讼手段、假冒仲裁或者以隐瞒、转移财产等手法逃避执行过程;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各项规范; 以及(6)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公开拒绝履行与他人达成的执行和解方案。 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同时表现出《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典型特征,他们将会被强制性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给与其为期两年的信用惩罚。 假如被执行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来干扰、抵抗执行工作,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拥有多种失信行为,他们将会面临增加一至三年的惩罚年限。 然而,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地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改正失信行为,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决定提前删除该失信人员的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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