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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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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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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为由与13岁男生发生了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黎** 江苏-淮安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04 12:53:46 491人阅读

以爱为由与13岁男生发生了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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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四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十分构成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周某明知陈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周某在明知陈某系不满十四周四的情况下,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虽然陈某是自愿的,但是周某的行为仍构成罪。

2021-03-04 12:5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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