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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时,可否提起民事诉讼

任* 湖北-黄石 取保候审咨询 2021.03.04 12:50:59 357人阅读

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时,可否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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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2021-03-04 12:5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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