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律师解析 申报年度帐务处理完后,汇算清缴工作简要概述如下: 1、检查帐务: 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做好纳税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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