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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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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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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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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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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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审开庭
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指令下级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专业解答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及立案流程详解首先,必须明确立案的源头所在;其次,要对管辖权进行准确的界定;如果发现存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且亟需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时,可先向相关部门申请采取紧急措施并在之后将案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对于自诉案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专业解答法院或检察院接到申诉后,会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不只是看申诉理由,关键是看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和法律的适用性。他们会调阅原审案卷,分析比较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据,确保原判决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如果发现新的事实线索,还会进一步查证。在适用法律时,以判决时现行有效的法律为准,不会轻易用新法推翻旧案,除非新法是为了纠正旧案的法律错误。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申请再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如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有异议,可向同级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或直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可上诉或抗诉,需报请检察长决定。已立案的再审案件,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包括报案、初步调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
专业解答为保护诉讼权益,对他人财产采取保全后,申请人对裁定有异议的,须在裁决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法院复议。法院将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保程序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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