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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聊天和通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ask****091 山东-济南 证据调查咨询 2021.03.03 14:36:29 428人阅读

你好,聊天和通话录音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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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04条

能不能作为证据现在还不能确定,要结合具体内容确定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

2021-03-04 10: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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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504218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6697条

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1-03-03 15:25:31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3438条

可以作为证据

2021-03-03 16:21:0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82条

可以作为证据

2021-03-03 15:59:17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2116条

你好,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欢迎来电或者加微咨询!

2021-03-03 14:50:09 回复

不能一概而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般来说微信的文字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语音一般不会作为证据采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第九十四条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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