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2011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认罪免诉对子女没有影响,检察院免予起诉和免予处罚的法律性质不一样,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则意味着当事人不会有案底,这种情况下对当事人及子女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专业解答涉案嫌疑人对个人的影响主要在于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涉及犯罪事实成立的,那么就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时是需要留下案底,并对个人的人身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专业解答会专门机构负责实行专案专办,破除“捕诉分立” 形成专门工作模式,讯问时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规范讯问方式 原则上不得使用戒具,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作为定案重要依据,与成年人共犯案 实行分案起诉。
律师解析 在派出所做笔录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影响,只要不涉嫌犯罪。如果当时派出所已经作了行政处罚,是会记录在案的。公司调档案时会加以说明,如果只是询问,就没有记录。如果是当事人身份,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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