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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私人物品5万多元, 4个月后, 还清算不算犯罪

王* 广东-汕尾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01 17:50:15 377人阅读

挪用私人物品5万多元, 4个月后, 还清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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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防汛、移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用于救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4个月后归还的也在之例),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涉嫌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扶贫、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依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抢险,是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21-03-01 17:5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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