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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直诉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2017-03-10 17:3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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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直诉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2017-03-10 17:4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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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无“取保直诉”这个概念,但是有取保候审和直诉这两个概念,我想取保候审你应该知道一些,至于这个“直诉”,你要先了解刑事案件的诉讼经过,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事实清楚的再移送给检察院诉讼。而“直诉”则跳过公安机关,直接向检察院“直诉”。但这通常都是一些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较轻的自诉案件。所以,我认为“取保直诉”这个概念就是,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用再走批捕流程而向检察院“直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直接诉讼。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
2020-12-25 20:53: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