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判决决定。以上就是对探视权是什么,探视的时间怎么安排以及探视有哪些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答。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主动自觉配合。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没必要闹到法庭上去,但是如果无可奈何,法庭上定规矩也是必要的,这个时候也可以找找律师咨询一下,听听他们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分享,再研究好策略。
2021-02-27 02:54:13 回复专业解答享有探视权但是对方不让看可否起诉?1、如果法律文书中可以写明探望方式,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望权。2、若法律文书中未写明探望方式,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纠纷要求保障探望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暴等恶习,探望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该方具有利用探望藏匿孩子的行为。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外祖母也是可以享受探视权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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