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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和集体产权房有哪些区别

朱** 台湾-新北市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2.27 01:20:03 347人阅读

小产权房和集体产权房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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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集资房和小产权房,集资房与小产权房的价格都比较便宜,那么集资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用的是集体土地。所以农民把宅基地卖给居民,或者村委会“招商引资”开发了房子对外销售都是小产权房。
正规的渠道是村委会把地卖给政府,政府再卖给开发商,没有让政府赚到钱,当然不合法,轻则不给办房产证,重则要拆掉。因为没有政府赚一笔土地出让金,所以拿地便宜,小产权房卖的就相对便宜,这也侵害了开发商的利益。
集资房就是单位集资盖的房子,在过去有一些开发商也混在里面,绕开正规的渠道和单位合作搞开发对外销售,也叫“集资房”。
集资房现在也还是有的,很多单位用这些方法让职工掏一部分“集资款”由单位盖房子分配。集资房和公房不同的地方是一般一盖好就是私房,但是不绝对,要看单位是怎么通过审批的,所以集资房只是说他是集资盖出来的房子,有的是经适房、有的是公房、有的是私房,有的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却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子。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二、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2021-02-27 01:21:03 回复

解答如下,集体诉讼又称集团诉讼,还称群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讼。“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在十人以上。它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方式,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突出的地位。包括集体民事诉讼、集体行政诉讼。集体民事诉讼如集体侵权诉讼、集体经济合同诉讼、集体拆迁诉讼等等。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众多的案件需要提起仲裁,那么这个案件性质就属于集体仲裁。包括集体劳动仲裁、集体人事仲裁、集体经济合同案件仲裁等等。集体诉讼、仲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一方或者双方的群体性。必须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十人(或者其他主体)以上,否则无法称其为集体案件(2)一般“集体”中个体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性。虽然集体案件中每个个体都单独成诉,但一般来说,每个个体自已很清楚如果自已去诉、去裁影响很渺小、力量很薄弱、信息很闭塞、成本很高昂,当然胜算更要大打折扣,所以每个个体都期望借助群体的影响、力量、信息、资金等优势,从而让案件的进展对自已最为有利,取得对自已最期望的结果。基于这种想法,每个人会积极参加这个集体,并与集体保持最密切联系。集体数目的不断膨胀会增长集体中个体的信心,这也正是集体案件个体人数很容易迅速增大的原因。(3)集体“意志”薄弱性。每个集体成员其实都是的个体,仅仅是因为这个相同的案件、相同的利益关系才联合在一起,他们有权决定自已的去与留,他们有自已的“小算盘”,每个个体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差别,想让他们加在一起象一个人一样是不现实的。所以集体中的个体容易被。有一则很有名的寓言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其实也正反映了群体意志分散性和薄弱性的弊病。所以,集体诉讼、仲裁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者才能真正联合在一起,而且组织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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