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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活不让干, 老板说不该管

焦** 江苏-南京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2.26 19:15:52 397人阅读

承包的活不让干, 老板说不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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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和老板是承揽关系,雇员受伤由包工头(承揽人)负责。。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02-26 19:17:52 回复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争取的权益有:1、如果您是跟着包工头,包工头拖欠您工资,您可以要求包工头足额支付您工资。2、如果包工头拒不支付,您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3、如果您是跟着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工资,没有劳动合同还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就有劳动合同的存在,所以您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包工头没有及时支付您的工资,拖欠您工资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您可以要求包工头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拖欠工资。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5、《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本案中,您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6、《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包工头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该包工头要求支付工钱;如果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拖欠您工资的,您可以直接去找包工头上面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要求支付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包工头拖欠您工资的事实,如录音、短信、欠条等;2、工资数额的证明,如合同、考勤表、同事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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