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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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公安部有规定,须本人领证并进行信息验证,以防误差为使用者带来不便,如果你本人不去办证机关可以暂不放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工作全面开展后,按照公安部规定,居民身份证应由申领人亲自领取,确认证件外观、视读信息、机读信息质量,现场按捺指纹进行人证一致性核验。最近,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重申要严把证件发放关,坚决落实发证时核验证件、比对指纹信息的工作要求,确保发到群众手中的每一张证件都是合格的、高质量的。
指纹身份证之所以要求由本人领证、当面核验,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储存在证件芯片中的指纹数据今后将广泛应用于公民身份核对,是公民在社会活动中证明本人身份的重要信息。也就是说,指纹身份证基本普及后,银行、机场、铁路、通信、旅馆、房管、教育等各用证单位将首先通过指纹信息核对相关人员身份。因此公民有必要在领证时当面确认指纹信息有效、无误。如果现在领证时不作核验比对,到用证办事时出问题、被拒绝则会更麻烦,到时群众更要责怪公安机关。二是省厅制证中心在成品证件质量检验时,只能检测各项信息指标是否合格,无法作人证一致性核验,必须在发证时由领证人亲自核验。三是公安部在二代证登记指纹工作中采取了新的指纹录入、存储、特征点提取、比对技术,其成功率、差错率、成熟度还需要通过人证比对这一最终环节来检验。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确有少数申领人急需用证但又无法由本人领取证件,为方便服务群众,省厅明确对确实无法由本人领取的,由申领人提出,并在申领表上预留代领人身份信息,本人签字负责,自行承担风险,这一规定已经突破了公安部的要求,各办证点在执行时应正确把握好,并把风险向申领人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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