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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因为是厂里没有活干,可以灵活进行调休,但是不得占用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每周一天休息日的时间
5.没有占用其他合法休假时间,就是可以的,但是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否则算作是加班
2021-02-26 11:44: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