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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法人代表用银行卡转款,所收的款项有可能是收入,但也有可能属于往来款,不能一概而论。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企业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企业的结算账户进行核算。用私人银行卡公款私存是违规的。但一些小企业为了便利,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的私人银行卡进行结算的不在少数。其危害是逃避国家的资金监管,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为两套账出现提供温床,容易导致偷逃税问题。同时,用个人银行卡用于企业经营,使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现象,还会导致及财务监管失控等问题。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
2021-02-25 08:11: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