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会通知被告,而且是书面通知,一定会给被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的。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必须书面申请并到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原告被告双方均会收到的“撤诉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以上规定,原告撤诉要经过批准,是否通知被告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情况下,一般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被告原告撤诉,无法电话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要及时用邮寄方式送达,将裁定准许撤诉书邮寄给被告。
【法律意见】
因原告未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不能上诉,只能另行起诉。按照撤诉处理不属于一事不再理范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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