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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赵* 新疆-和田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03.07 08:58:41 151人阅读

我朋友因犯了法,前段时间被抓了。我昨天看见他了说是现在监外执行,我想咨询一下,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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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2017-03-07 09:1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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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外执行的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2017-03-07 09: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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